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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61证券简称:雅本化学公告编号:2024-02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下午14:30在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8号2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

投票于2024年2月28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294239股,占雅本化学股份总数的27.436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61773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4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252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1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03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6%;反对2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89%;反对25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594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69%;反对16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058%;反对169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44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1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10%;反对1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44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2%;反对1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34%;反对1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44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1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10%;反对1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刘一苇律师、郗璐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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