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饶艳超,于2022年3月1日起任职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1□是((((□否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2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是((((□否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3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是((((□否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4□是((((□否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5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是((((□否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6□是((((□否形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是((((□否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8□是((((□否进行详细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饶艳超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