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证券简称:雅本化学公告编号:2025-045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67弄4号雅本张江创新中心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络投票于2025年5月13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3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5251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73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653980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50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8人,代表股份9853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2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74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4%;
反对107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8%;弃权
1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27%;反对107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083%;弃权1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122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7%;
反对101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4%;弃权
1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50%;反对101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178%;弃权1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6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2%;
反对101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8%;弃权
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17%;反对101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784%;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5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8%;
反对101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8%;弃权
1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43%;反对101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779%;弃权1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971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0%;
反对109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1%;弃权
1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955%;反对109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219%;弃权1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3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56%;
反对130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2%;弃权
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512%。
就本议案的审议,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3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56%;反对130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432%;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21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2%;
反对122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弃权
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91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343%;反对122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655%;弃权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396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0%;
反对1108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弃权
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35%;反对1108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280%;弃权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4%。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3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4%;
反对104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弃权
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630%;反对104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616%;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刘一苇律师、郗璐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