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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61证券简称:雅本化学公告编号:2026-04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118弄 22号海亮大厦 A座 22层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络投票于2026年5月22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3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9928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35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57731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5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4人,代表股份42197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0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24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12%;

反对9146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5%;弃权

3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8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721%;反对9146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6798%;弃权3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53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77%;

反对912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9%;弃权

2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93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14%;反对912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6397%;弃权2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6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93%;

反对1001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16%;弃权

2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39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6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582%;反对1001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7275%;弃权2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4%。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1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68%;

反对856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7%;弃权

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1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628%;反对856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950%;弃权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曹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雅本化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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