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隆华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63证券简称:隆华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投票,下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4月23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14:00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69名,代表股份

285049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900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

东共361名,代表股份86950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5106%。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37511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247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7名,代表股份47538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53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1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015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9354%;反对298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464%;弃

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916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5100%;反对29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4306%;弃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595%。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309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3896%;反对168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5896%;弃

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1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9989%;反对16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1.9329%;弃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682%。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427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0801%;反对25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9052%;弃

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32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9844%;反对25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2.9674%;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482%。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263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297.2684%;反对776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7228%;弃

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16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1.0449%;反对776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8.9262%;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232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609%;反对368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2935%;弃

权13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3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5.6099%;反对36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4.2404%;弃权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49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068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9539%;反对29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223%;弃

权6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969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5707%;反对29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3515%;弃权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7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7.01董事李占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85215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777%;反对300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4011%;弃

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212%。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748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的96.3165%;反对30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4585%;弃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250%。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回避表决。

7.02董事李波波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85214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764%;反对300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4023%;弃

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74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3153%;反对30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4598%;弃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250%。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回避表决。

7.03董事刘玉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81942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9134%;反对289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140%;弃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5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4379%;反对28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3239%;弃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82%。

关联股东刘玉峰先生回避表决。

7.04董事李江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81039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8688%;反对300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583%;弃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735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3021%;反对30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4598%;弃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82%。

4关联股东李江文先生回避表决。

7.05董事李明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8520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634%;反对300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4023%;弃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735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3021%;反对30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4598%;弃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82%。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回避表决。

7.06董事田国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81669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9123%;反对289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149%;弃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5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4379%;反对28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3239%;弃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82%。

关联股东田国华先生回避表决。

7.07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81951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9130%;反对289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143%;弃

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5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4366%;反对28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3252%;弃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82%。

7.08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81951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9130%;反对289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143%;弃

5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5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4366%;反对28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3252%;弃权2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82%。

7.09独立董事孙峙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81944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9104%;反对289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143%;弃

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4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4281%;反对28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3.3252%;弃权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467%。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017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5329%;反对6964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432%;弃

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18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1.9121%;反对6964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8.0096%;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83%。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115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5673%;反对687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106%;弃

权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16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2.0250%;反对687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7.9027%;弃权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3%。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253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697.2648%;反对7733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7130%;弃

权6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154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1.0333%;反对7733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8.8939%;弃权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8%。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255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2657%;反对7734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7133%;弃

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15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1.0363%;反对7734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8.8951%;弃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687%。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351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7.2993%;反对7640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6803%;弃

权5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25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1.1465%;反对764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8.7869%;弃权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666%。

1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191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8.6463%;反对37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3316%;弃

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09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5.5623%;反对37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4.3652%;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725%。

7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侯旭、郭鑫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8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