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4证券简称:佳创视讯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2025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1栋A座1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苏振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5人,所持股份8301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9.267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2人,所持股份2519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584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股份8049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8.68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519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8%。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7191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0%;
反对235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弃权61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24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2049%;反对235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3%;弃权61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432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27170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5%;
反对23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4%;弃权6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03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1215%;反对23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5%;弃权6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5400%。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27170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5%;
反对23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4%;弃权6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7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03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1215%;反对23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5%;弃权6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5400%。
2.03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27156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8%;
反对236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5%;弃权6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7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89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0659%;反对236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2%;弃权6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5598%。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713,1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
反对235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弃权68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64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7.9667%;反对235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6%;弃权68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70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恩典律师事务所朱幼林律师、李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恩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