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6-05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光线缆”)分别
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柔电缆(上海)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德柔电缆有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合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677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海洋”)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不超过17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6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赵为新
4、注册资本:68050.507万元
5、注册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闽海路1202号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传感器、微波器件及其应用系统、海底光
缆、海底光电辅助材料及工程材料;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工程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电线、电缆制造;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99274237.00 746208857.45
负债总额 154217245.73 126754153.95
净资产 645056991.27 619454703.50
科目 2025年1月-12月(经审计) 2026年1月-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2196399.46 54895067.12
利润总额 -43632961.03 -31063019.27
净利润 -36502844.65 -25705921.0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债务人: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1700万元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
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
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91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691.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11100020-2026年海门〔保〕字0195号)。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