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6-061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光线缆”)分别
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柔电缆(上海)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德柔电缆有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合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677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0日
3、法定代表人:于翔
4、注册资本:21047.8万元
5、注册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广州路1933号
6、经营范围:光缆、预制光缆、预制电缆、光缆电缆用金属制品、铝钢塑
复合材料、电缆及食品包装专用复合材料、电缆及辅助材料、邮电工程材料的研
究、开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光缆专用设备、电缆用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科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9222794.35 636321560.31
负债总额 275043261.73 226590327.06
净资产 404237671.90 411604071.19
科目 2025年1月-12月(经审计) 2026年1月-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1865828.27 288194159.61
利润总额 2549389.06 5855983.39
净利润 2079749.30 5029573.1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债务人: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6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91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45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8%。
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100520260027759)。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