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6-060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光线缆”)分别
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柔电缆(上海)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德柔电缆有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合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677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信息”)与上海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9月8日
3、法定代表人:丁国锋
4、注册资本:30299.439945万元
5、注册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闽海路988号
6、经营范围:公网用光纤光缆、全介质自承式光缆、光电缆辅助材料及工
程材料、通讯设备及器材(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除外)(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通信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局域网安装、维修;信息处理;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玻璃制造;玻璃仪器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686071956.43 868935750.96
负债总额 376366238.74 545526074.26
净资产 309705717.69 323409676.70
科目 2025年1月-12月(经审计) 2026年1月-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8486014.90 464201857.11
利润总额 10266027.25 20533018.78
净利润 10550422.81 18235193.3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
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91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448.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
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342260355)。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