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证券简称:通光线缆编号:2026-027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3点30分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2人,代表股份15965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057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25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0人,代表股份1199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97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9人,代表股份25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7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8%;
反对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弃权
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8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0%;反对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4%;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6%。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66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
反对1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弃权
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7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1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0%;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8%。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6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
反对1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
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79%;反对1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6%;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5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
反对1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弃权
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04%;反对1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3%;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3%。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6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
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
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6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21%;反对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5%;弃权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5%。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4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7%;
反对1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弃权1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70%;反对1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7%;弃权1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4%。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6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
反对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
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6%;反对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8%;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6%。
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52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
反对1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
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2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03%;反对1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5%;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2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4%;
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
1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02%;反对2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6%;弃权1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董事、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控制的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7361900股。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979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6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77%;
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3%;弃权
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6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7%;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3%;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圣凤律师和蒋天爱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