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证券简称:通光线缆编号:2025-083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172800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1309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1490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1457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8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2人,代表股份1490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4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
反对11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0%;反对11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5%;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各项内容,其中,子议案2.01、2.02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3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
反对11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4%;反对11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3%;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3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
反对11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4%;反对11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3%;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2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
反对114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8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79%;反对114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2%;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03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
反对13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0%;反对13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3%;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7%。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0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1%;
反对14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0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50%;反对14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0%;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08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
反对1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3%;反对1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7%;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60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
反对14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93%;反对14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6%;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1%。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8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0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
反对13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9%;反对13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1%;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1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
反对11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90%;反对11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4%;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10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8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
反对13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774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66%;反对13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0%;弃权774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4%。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1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9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
反对15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6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11%;反对15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4%;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4%。
本议案审议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的钱许雯律师和杨圣凤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