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编号:2026-01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案件涉案金额:395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为终局裁决。根据裁决结果,浙江兴
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需向韩拥军支付工程款519.53万元、逾期利息146.76
万元(暂计算至2026年2月27日,2026年2月28日之后的逾期利息金额根据裁决书及实际付款情况确定);韩拥军需向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支付案件审理相关费用2.81万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韩拥军就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浙江兴艺支付工程款13009274元及利息,以及各项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23000000元,共计3954112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1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4)杭仲02裁字
第401号>,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浙江兴艺向申请人韩拥军支付工程款5195339.04元。
2、被申请人浙江兴艺向申请人韩拥军支付逾期利息(分别以4248080.04
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248080.0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1月14日止;以5195339.04
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本案仲裁费和鉴定费相抵后,申请人韩拥军应支付被申请人浙江兴艺
28115.50元。
4、驳回申请人韩拥军的其余仲裁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如下:
管辖法院
受理日原告/申被告/被涉案金额案件进序号案由或仲裁机
期请人申请人(元)展构琼中鑫三琼中黎族
2026/2/源水务投借款合苗族自治
1栗正康307025.7一审
25资管理有同纠纷县人民法
限公司、院
2管辖法院
受理日原告/申被告/被涉案金额案件进序号案由或仲裁机
期请人申请人(元)展构上海三乘三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武汉橄石有限公杭州市滨
2026/2/代环境资合同纠3920000.
2司、兴源江区人民一审
25源科技有纷00
环境科技法院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足额预提因该仲裁案件所产生的负债,本次仲裁结果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仲裁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裁决书》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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