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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编号:2025-058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一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3人,代表股份168805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58036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人,代表股份1076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2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4%;反对12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7%;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2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94%;反对12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3%;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2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6%;反对12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1%;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1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44%;反对12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8%;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0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2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6%;反对12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1%;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1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44%;反对12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8%;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2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6%;反对126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0%;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1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44%;反对126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54%;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2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6%;反对12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1%;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1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44%;反对12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8%;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05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3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5%;反对12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1%;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2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70%;反对12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8%;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06限售期安排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1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6%;反对125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0%;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1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96%;反对125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76%;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07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3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1%;反对12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3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25%;反对12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73%;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08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2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1%;反对12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5%;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2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99%;反对12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73%;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0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39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64%;反对138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2%;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9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99%;反对138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99%;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2.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0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8%;反对12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5%;弃权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9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01%;反对12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73%;弃权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2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5%;反对12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1%;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2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07%;反对12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8%;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30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9%;反对124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7%;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2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77%;反对124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58%;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4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4%;反对12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1%;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4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59%;反对12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02%;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40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14%;反对137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1%;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0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96%;反对137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39%;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3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4%;反对12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1%;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3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24%;反对12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02%;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2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4%;反对125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2%;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2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79%;反对125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56%;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537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2%;反对123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4%;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3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44%;反对123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91%;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0、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409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4%;反对13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2%;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0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96%;反对13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30%;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3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1%;反对124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3%;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3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35%;反对124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17%;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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