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编号:2025-057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概述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宿稻香城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宿稻香城”)签订了温宿县托甫汗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4月,杭州中艺与姚光春签订了施工合同,由姚光春负责该建设。
2022年9月,姚光春因与杭州中艺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3年4月11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2)杭仲01
裁字第1666号裁决书,裁决杭州中艺向姚光春支付工程款67681801.98元及逾期利息。
2023年5月5日,姚光春依据(2022)杭仲01裁字第1666号生效裁决书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
浙01执522号]。
2023年12月5日,温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新2922执130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金额39717766.57元,执行费用107118.00元。
2025年1月6日,姚光春以公司为杭州中艺的股东,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
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诉讼,案号为(2025)渝0154民初398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目前,基于托甫汗特色小城镇项目引发的(2022)杭仲01裁字第1666号案、
(2023)浙01执522号案、(2023)新2922执1303号案、(2025)渝0154民初3985号案,杭州中艺、温宿稻香城与姚光春拟达成执行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姚光春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
三、《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
基于托甫汗特色小城镇项目的三条道路项目引发的(2022)杭仲01裁字第
1666号案、(2023)浙01执522号案、(2023)新2922执1303号案、(2025)
渝0154民初3985号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主要内容如下:
杭州中艺和姚光春的和解金额为人民币6350万元,杭州中艺或杭州中艺委
托的第三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姚光春支付剩余和解款
2766.4127万元(含温宿法院诉讼费及执行费34.4127万元)。上述和解金额包
括但不限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执522号和温宿县人民法院(2023)新2922执1303号两个执行案件已执行到位的执行款3618万元及杭州中艺支付
剩余的2766.4127万元及因上述案件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债务利
息、律师费、姚光春已向杭州仲裁委、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宿县人民法院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的缴纳的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具体内容以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将促进公司子公司与姚光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达成和解,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本次协议书的签署预计减少公司应付本金418.18万元,同时豁免全部应付利息等,将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执行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