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客观地、独立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邵斌,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法学学士,浙江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特聘实务导师,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法律顾问,杭州金华商会法律保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9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次数表决情况出席次数数次数次数邵斌151500同意9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委员职责。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次数表决情况数次数次数提名委员会邵斌2200同意审计委员会邵斌5500同意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
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次数表决情况数次数次数邵斌8800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
掌握相关信息,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审计和监督情况。同时,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等情况进行了及时沟通,对年度审计意见表示认可,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
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
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调研。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
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准备各项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
审议与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编制与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履职,充
分发挥本人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特长,对公司重要事项决策进行审慎评估,客观、公正、独立地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密切
关注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动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邵斌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