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6-087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未通过的提案为《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 1588 号 1014 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山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361183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361183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451%。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未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79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390%;反对 40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7%;
弃权 15829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26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510%;反对 40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31%;弃权 288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情况说明:公司收到持股 10.17%股东笃熙禀泰烁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来的《关于表决误操作的说明》,“本公司原拟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误操作选择了弃权,并非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将择期重新提请股东会审议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2902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78%;反对 40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98%;
弃权 288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510%;反对 40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31%;弃权 288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