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客观地、独立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金通,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监管专委会秘书长,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9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表决情况出席次数数次数次数金通151500同意9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委员职责。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次数表决情况数次数次数提名委员会金通2200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金通1100同意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
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次数表决情况数次数次数金通8800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编制的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积极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进度,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同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有关独立董事履职、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培训,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调研。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约15天。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本人提供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途径多样且灵活,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也没有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使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金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