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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编号:2025-099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

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一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202493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93895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人,代表股份859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4%。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41963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2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0163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80%。

王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武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424300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5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833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1%。

武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25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60%;反对21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6%;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6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03%;反对21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95%;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30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7%;反对18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9%;

弃权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1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18%;反对18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94%;弃权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8%。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962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36%;反对25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7%;

弃权3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3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433%;反对25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22%;弃权3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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