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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路151号5楼502室

一致行动人: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永春东路16号205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兴源环境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1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以及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

批、核准或同意。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1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20

第五节资金来源..............................................26

第六节后续计划..............................................27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9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1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2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3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39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3

一致行动人声明..............................................4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456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指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兴源环境、上市公司指市,股票代码:300266奉化区国资管理中心指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锦奉科技之控股兴奉国业指股东

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弘18号指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晨雨传祺指人为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指新弘18号、晨雨传祺天倚道投资指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投集团指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指书》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指锦奉科技认购兴源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锦奉科技与兴源环境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指议》购协议》锦奉科技与新弘18号、晨雨传祺签订的《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指协议》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正)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格式准则15号》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格式准则16号》指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5年修订)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景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E3F83C6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10-22

经营期限2024-10-22至永久控股股东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路151号5楼502室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经营范围络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路151号5楼502室

通讯方式0574-88570199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新弘18号基本信息

新弘18号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新弘18号的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SN238

备案日期2021-09-01

2、晨雨传祺基本信息

5晨雨传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晨雨传祺的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VU045

备案日期2022-06-17

3、新弘18号、晨雨传祺之基金管理人天倚道投资基本信息

天倚道投资已于2014年5月4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744。

天倚道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加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72143669E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3-03

经营期限2005-03-03至2055-03-0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加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幢注册地址

17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基金产品,

其管理人天倚道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新弘18号、晨雨传祺除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奉国业持有锦奉科技100%股权,为锦奉科技的控股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楚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2KPLHY9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9-22

经营期限2021-09-22至2041-09-2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7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路151号15楼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经营范围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奉化区国资管理中心持有兴奉国业100%的股权,为锦奉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城投商务大厦)14楼负责人章维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837301684971

2、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倚道投资为一致行动人的管理人,其基本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3、新弘18号、晨雨传祺之基金管理人天倚道投资基本信息”。

甘加祥持有天倚道投资99.00%股份,为天倚道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除兴源环境外无对外投资情况,未控制其他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奉科技的控股股东兴奉国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锦奉科技和兴源环境外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持股(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制)比例宁波国盛朗鸿股权投资合伙

1100000.0098.00%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2宁波维明科技1000.0098.02%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8序注册资本持股(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制)比例

有限公司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

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奉科技实际控制人奉化区国资管理中心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前述兴奉国业及兴奉国业控制企业、锦奉科技及其控制企业外的核

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持股(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制)比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旧城宁波奉化国有改造;城中村改造;农居房建设;河道改造;花

1资本投资控股100000.00100%

卉、苗木的种植;建筑装潢材料、建筑材料的批有限公司发、零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宁波市兴奉投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

2资控股集团有200000.00100%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

限公司料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城市绿化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大数据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宁波市奉化区

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

3城市开发建设50000.00100%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城乡市容管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控股公司服务;物料搬运装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广告制作;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石油天然宁波市奉化区

气技术服务;石油制品销售,渔港渔船泊位建设;

4交通控股集团100000.00100.00%

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建设工程施有限公司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飞行训练;通用航空服务;港口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升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旅游业务;住宿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电影发行;

宁波市奉化区电视剧发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印刷品装订服务;

5文化旅游集团253200.00100%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

有限公司刷;特定印刷品印刷;经营民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广告9序注册资本持股(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制)比例发布;露营地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城市公园管理;休闲观光活动;体育健康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广告制作;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餐饮管理;租赁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停车场服务;礼仪服务;鞋帽零售;娱乐性展览;市场营销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农业园艺服务;树木种植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食用农产品零售;

农副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砖瓦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市场调查;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宁波市奉化区

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

6农商控股集团150000.00100%

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有限公司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花卉种植;城市绿宁波市名山建化管理;园艺产品种植;树木种植经营;肥料销

7设发展集团有150000.00100%售;建筑材料销售;名胜风景区管理;以自有资金

限公司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整治服务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宁波甬山控股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

8150000.00100%

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规划设计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城市绿化管理;肥料销售;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工程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休宁波市兴奉产闲观光活动;农业园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9业发展集团有50000.0070%

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劳务服务;物业管限公司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地整治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

生态资源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渔业专10序注册资本持股(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制)比例业及辅助性活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业务宁波宁南新城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

国有资产经营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

1035000.0070%

管理有限责任筑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许可项目:

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

旅游项目开发、策划;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

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旅游商品设计、研发、批

宁波大美海湾发、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务服

11旅游开发有限120000.00100%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道路绿化养护;花卉

公司苗木的种植、批发、零售;盆景的批发、零售;污

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的建设、运营管理、维修养护;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宁波市奉化区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

12经开控股有限250000.00100%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

公司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2、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本节不适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锦奉科技

锦奉科技系2024年10月22日新设的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其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7879.81

负债总额10000.00

所有者权益总额17879.81

资产负债率35.87%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0.00

营业成本0.00

利润总额-20.19

净利润-20.19

净资产收益率-0.11%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1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2]。

锦奉科技的控股股东兴奉国业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根据《格式准则16号》第十八条,锦奉科技为设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故本报告披露锦奉科技控股股东兴奉国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

项目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额172955.77164379.8280010.49

负债总额93000.1784400.1422.51

所有者权益总额79955.6079979.6879987.98

资产负债率53.77%51.34%0.03%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0.00

营业成本0.000.000.00

利润总额-24.08-8.30-12.02

净利润-24.08-8.30-12.02

净资产收益率-0.03%-0.01%-0.02%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2]。

(二)新弘18号、晨雨传祺

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其管理人天倚道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证券投资。

新弘18号、晨雨传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1)新弘18号

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

项目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291.2114446.58131.84

负债总额6.588892.241.28

所有者权益总额13284.635554.34130.56

资产负债率0.05%61.55%0.97%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755.30-3302.31-5086.19

营业成本164.42173.58574.28

利润总额-919.71-3475.89-5660.47

净利润-919.71-3475.89-5660.47

净资产收益率-9.76%-122.29%-156.47%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2];

12(2)晨雨传祺

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

项目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555.1213802.565.03

负债总额5.567832.860.06

所有者权益总额12549.565969.714.97

资产负债率0.04%56.75%1.19%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066.62-3366.91-7.86

营业成本153.53163.280.83

利润总额-1220.15-3530.19-8.69

净利润-1220.15-3530.19-8.69

净资产收益率-13.18%-118.17%-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锦奉科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奉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境外居姓名性别曾用名职位国籍长期居住地留权

林景涛男无经理、董事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否马昕玫女无监事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13(二)新弘18号、晨雨传祺

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天倚道投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境外居姓名性别曾用名职位国籍长期居住地留权甘加祥男无执行董事中国中国上海否张俊骅男无监事中国中国上海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锦奉科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兴源环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兴奉国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兴源环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兴奉国业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如下:

序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持股比

号证券代码经营范围股票简称(万元)例

14对医疗业,制造业,采矿业,能源业,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

1能特科技002102263258.05理;房屋租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5.00%

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针纺织

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医疗、医药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兴奉国业通过宁波维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间接持有能

特科技5.00%股权。

3、奉化区国资管理中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兴奉国业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持股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

机构持股5%以上的情况如下:

15序注册资本持股(控制)路径及比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号(万元)例主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非融资宁波市奉化区

通过宁波甬山控股集团性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财

1中小企业融资20000.00

有限公司持股100%务顾问、咨询中介服务,按规定以担保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

理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宁波奉化农村通过宁波市奉化区投资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

2商业银行股份48556.98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

有限公司5.1486%外汇业务;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

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

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

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代理。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宁波东海银行通过宁波市奉化区投资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3305400.00

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9%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一致行动人

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奉科技成立于2024年10月,其控股股东为兴奉国业,实际控制人为奉化区国资管理中心,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一致行动人新弘18号、晨雨传祺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倚道投资,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九、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16天倚道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新弘18号、晨雨传祺合计持有兴源环境

706788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5%。2024年11月1日,锦奉科技与天倚道投资

管理的新弘18号、晨雨传祺两支私募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天倚道投资管理的上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跟锦奉科技拟行使的表决权保持一致意见。

1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是支持兴源环境发展并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助力,本次交易后锦奉科技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升,是大股东在为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提高国有资产市场影响力,提高其资产质量,增强其研发水平,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如下程序:

1、2025年4月30日,锦奉科技作出股东会议决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2025年5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

18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19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240000000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680.00万元,最终认购股数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奉科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389467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新弘

18号、晨雨传祺持有上市公司70678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5%。

锦奉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7.03%。

按本次发行上限240000000股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锦奉科技将持有上市公司43389467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4.19%;一致行动人新弘18号、晨雨传祺持有上市公司70678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94%;锦奉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8.13%。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锦奉科技,实际控制人仍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内容锦奉科技于2025年5月12日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20甲方与乙方于2025年5月12日在宁波奉化签订。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本次发行

1.1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二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2.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3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3.1甲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680.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全

部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

3.2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不超过2.4亿股。认购

数量的确定方式为: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

21舍去取整。

3.3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

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的认购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照本协议相关约定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认购价款的缴付

4.1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发行所有生效条件得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限内,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缴款通知书》载明的付款截止日期须至少晚于发出缴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

4.2乙方应在付款截止日期之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应聘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付

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促使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发行最后一笔认购价款划入前述银行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资报告》。

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3发行人应当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足额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促使该等股份尽快登记在乙方名下。发行人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份锁定

5.1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基于本次认购取得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本次甲方向乙方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流通交易。

22第六条滚存利润

6.1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7.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关

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认购人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7.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乙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全部条件,且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4)配合甲方本次发行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申请文件的要

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5)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23之日起成立,除本协议第十三条“保密”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

款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所有事宜;

(2)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本协议双方可根据情况的变化或需要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

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作出修改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9.2双方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认购价款(如有),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

(1)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承诺和保证或未按本协议约定

履行义务和责任对乙方进行本次交易的商业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影响到本协议目的之实现;

(2)甲方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的情形;

(3)甲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或刑事调查等甲方基于审慎原则认为会对其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甲方存在大额潜在资产损失风险、违法违约法律风险等重大经营不利情形;

(5)甲方出现其他经营风险或其他对甲方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9.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

24(2)若生效条件未全部成就而导致协议未生效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4)当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

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1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

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0.3如本次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取得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未能通过深交所审核或未能取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的,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或取消的,任何一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

25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7元/股,锦奉科技认购数量不超过2.4亿股,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9680.00万元。

就认购资金来源,锦奉科技已出具承诺:

“本公司本次参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公司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兴源环境或接受兴源环境担保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兴源环境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兴源环境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的情形。”二、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相关内容。

26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若筹划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开展资产、业务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因经营需求需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2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

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已制定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8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

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未来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本公司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外,未投资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二)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9(三)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未来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如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如有)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0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

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31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1日,锦奉科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公司579600股股份,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0元/股。

2024年12月24日,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新投集团向锦奉科技转让其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55380732股股份,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1元/股。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前6个月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持股主体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

372788002.40

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

334000002.15

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706788004.55

除上述持股情形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外,上市公司拟提交相关信息至中登公司进行查询,若未来查询存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已自查并提交承诺,不存在前6个月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上市公司拟提交相关信息至中登公司进行查询,若未来查询存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32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根据《格式准则16号》第十八条,锦奉科技为设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故本报告亦披露锦奉科技控股股东兴奉国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锦奉科技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24年

项目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950285.68其他应收款

流动资产合计7950285.68

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270847781.84

非流动资产合计270847781.84

资产总计278798067.52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10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10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0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179000000.00

未分配利润-201932.48

所有者权益合计178798067.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78798067.52

33(二)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89732.37

管理费用115359.50

财务费用-3159.39

其中:利息费用-3190.89

三、营业利润-201932.48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201932.48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201932.48

3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3190.89

支付的各项税费89732.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5391.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798067.5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70847781.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0847781.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79000000.0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950285.6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950285.68

35二、兴奉国业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

项目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27195.601523084.401103525.17

其他应收款1538427472.721631002099.17799001334.00

流动资产合计1539154668.321632525183.57800104859.1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790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1403000.0011273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90403000.0011273000.00

资产总计1729557668.321643798183.57800104859.17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930001656.58844001359.25225060.25

流动负债合计930001656.58844001359.25225060.25

负债合计930001656.58844001359.25225060.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800000000.00800000000.0080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443988.26-203175.68-120201.08

所有者权益合计799556011.74799796824.32799879798.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729557668.321643798183.57800104859.17

注:上述财务报表为单体报表。

36(二)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100000.00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51682.47233528.13119372.08

财务费用-10844.24-250553.53829.00

其中:利息费用-11244.24-250553.53

三、营业利润-240838.23-82974.60-120201.08

加:营业外收入25.65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240812.58-82974.60-120201.08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240812.58-82974.60-120201.08

注:上述财务报表为单体报表。

37(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45007901.47983027281.84301224144.49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50355.56232657.12119719.32

支付的各项税费829.58101282.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6552605.13982273782.80600000900.00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8204111.20419559.23-298896474.8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支付的现金779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900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95888.80419559.231103525.17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23084.401103525.17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7195.601523084.401103525.17

注:上述财务报表为单体报表。

38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9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

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作出的承诺;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40(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林景涛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41(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4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林景涛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43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4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樊友彪曹畅

法定代表人:

李抱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4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上市公司名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

1588号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人名称住所道河头路151号5楼502室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是□否√是□否√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人是否为上市

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03%股是否为上市公际控制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

公司第一大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资产管理中心为上市公司实东司控股股东。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对境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否拥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是□否√

存在持有境内上市公司5%以上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持股5%以

股份情形,具体见本报告正文公司的控制权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93894674股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70678800股

量及占上市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12.48%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4.55%

司已发行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17.03%比例本次发生拥有

1、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权益的股份变

2、数量:锦奉科技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4亿股股

动的数量及变份(占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3.38%);

动比例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是□否√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是□否√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人前6个月是否

46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是□否√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是√否□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

是√否□计划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否□问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兴源环境股东大会审否需取得批准及

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批准进展情况

以及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

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47(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林景涛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48(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新弘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晨雨传祺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5日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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