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编号:2025-051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一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203196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193926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7人,代表股份926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3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9%;反对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
弃权19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3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78%;反对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6%;弃权19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35%。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46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2%;反对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4%;
弃权19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80%;反对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6%;弃权19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34%。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39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19%;反对5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0%;
弃权19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4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60%;反对5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9%;弃权19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51%。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063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96%;反对5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9%;
弃权19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4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55%;反对5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9%;弃权19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07%。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61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2%;反对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弃权19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01%;反对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7%;弃权19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42%。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8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5%;反对6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弃权20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9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89%;反对6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1%;弃权20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50%。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051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3%;反对6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弃权20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2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40%;反对6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6%;弃权20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23%。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36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58%;反对8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
弃权20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6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33%;反对8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5%;弃权20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1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35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5%;反对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
弃权20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78%;反对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7%;弃权20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