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5-074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食品”或“上市公司”)拟向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
本次重组信息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10月24日起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5年4月24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负责人;
1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情况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经自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签署的自查报告,上市公司认为: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前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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