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证券简称:联建光电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
22日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
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
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9月9日9:15至2025年9月9日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87754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10%。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3649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41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3649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3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41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人,代表股份41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女士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9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3%;反对2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79%;反对2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5%;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9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1%;反对2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35%;反对2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5%;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9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5%;反对2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589%;反对2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5%;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7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6%;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41%;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63%;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4《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9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8%;反对2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43%;反对2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5%;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2%。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5《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8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7%;反对2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6%;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99%;反对2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00%;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5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4%;反对3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9%;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99%;反对3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99%;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8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9%;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4%;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62%;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7%;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5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5%;反对3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8%;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477%;反对3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22%;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9《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8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9%;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4%;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62%;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7%;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10《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4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3%;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4%;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6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70%;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7%;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1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5487%;反对3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6%;
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7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25%;反对3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74%;弃权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31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5%;反对3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36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81%;反对3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2%;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