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证券简称:联建光电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
13日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
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B4座 16楼VIP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5年12月30日9:15至9:25,9:30
至11:30、13:00至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12月30日9:15至2025年12月30日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2人,代表股份87326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3649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36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3649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36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0人,代表股份36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6%。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女士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74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2%;反对5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30%;反对5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53%;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7%。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69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4%;反对5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2%;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81%;反对5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80%;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