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6-059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1日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座 2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人,代表股份 201087760股,占公司有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18905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82182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6983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6983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2%。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73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6%;反对 1286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9%;弃权 61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35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974%;反对 128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51%;弃权 61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7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60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95%;反对 4434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2%;弃权 508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740%;反对 443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973%;弃权 508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82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1%;反对 1217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3%;弃权 488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702%;反对 1217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99%;弃权 488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0%。
关联股东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 4100000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堃、梁旺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