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开能
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能健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长江保荐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128号302-1、302-2、303-3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号国华金融中心 B栋 20楼
1法定代表人高稼祥
保荐代表人李光耀、方雪亭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anature Health Technology Co.,Ltd.注册资本61146.9472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大路508、5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大路518号法定代表人瞿建国实际控制人瞿建国股票简称开能健康
股票代码 300272.SZ
联系电话021-58599901本次发行证券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8月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1号)核准,公司2023年7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
计人民币2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及相关中介机构费599255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007441.89元。
2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7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033号)。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对开能健康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
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
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
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3在长江保荐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发生以下需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及发
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1.6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76万元,共计人民币846.4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9335号《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对此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置换的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4年3月
21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多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均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及摘牌
2025年9月,公司发布《关于开能转债摘牌的公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存续期内已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开能转债”不再流通或交易。相关事项已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合规办理赎回及摘牌流程。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长江保荐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长江保荐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4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开能健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保荐机构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5(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光耀方雪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高稼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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