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6-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 年 3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4),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开能与原能集团以及九龙山圆山签署《合资成立福建原能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投资在漳州建设细胞存储库与制备实验室、细胞科普中心,及后续的全自动细胞生产线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 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9%;乙方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 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49%;丙方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 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2%。
2、近日,福建原能各投资人就原合资协议的“各方出资时间”约定调整如
下:第一期实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各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缴纳,第二期实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原则上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缴纳。
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开能健康细
胞产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开能”)拟与关联方原能细胞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能集团”)以及非关联方漳州九龙江圆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圆山”) 签署《合资成立福建原能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福建原能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原能”或“合资公司”),主要投资在漳州建设细胞存储库与制备实验室、细胞科普中心,及后续的全自动细胞生产线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原能集团出资 195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39%,九龙江圆山出资 2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49%,海南开能出资人民
币 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2%。
二、进展概述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原能细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漳州九龙江圆山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开能健康细胞产业(海南)有限公司
2026年 8月 31日,基于合资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
同意就原合同中关于“各方出资时间”的相关约定进行调整,并签署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关于各方出资时间的调整
第一期实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各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缴纳,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各股东按各自所占股比具体出资金额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 1170 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 1470 万元;丙方出资人民币 3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装修设计费、细胞库及制备中心施工费、设备购置、公司日常运营、对外推广等事项。
第二期实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各股东方原则上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缴纳,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各股东按各自所占股比具体出资金额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 780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 980万元;丙方出资人民币 240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科普馆建设、医疗技术项目申请、公司日常运营、对外推广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经营事项等事项。
甲方、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如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缴未缴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共同确认,即使有前述出资期限的约定,鉴于乙方受国资监管要求,不得先于其他股东缴纳出资,乙方于其他股东方实际全部到资后 5个工作日内缴齐出资款,甲、丙任一方未按期、足额缴付对应期数的出资款,乙方均有权顺延交付出资款,不构成违约。除前述情形外,乙方未如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缴未缴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生效条款
1.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本补充协议
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原协议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
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福建原能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参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合资成立福建原能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