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4-042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4月30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1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18名,发行价格为128.00元/股,发行股数为284186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7585152.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439021.64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146130.3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4日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
[2021]230Z02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10.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调整后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
1245187.00241787.00240343.09
备制造基地项目
2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64970.0063970.0063970.00
3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9835.0049835.0041124.91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166.528166.528166.52
合计368158.52363758.52353604.5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名称日期(调整前)日期(调整后)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
2024年4月30日2025年6月30日
造基地项目
2、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进度达到
63.95%,已完成厂房建设和大部分设备产线布局。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受项目规
划设计布局调整、项目实施地周边建设环境、设备调试进度及取得相关政府许可
文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尚有部分建设环节未完成,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存在一定差异。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由原定的2024年4月30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4月30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2、监事会意见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阳光电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阳光电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