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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

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开展,其中包括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收入确认、存货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1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件

方式沟通协商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编制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并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沟通交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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