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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6-02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数量:222.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11%。

2、本次归属人数:853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日为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万股,约

占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5%。其中,首次授予910.50万股,约占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22%;预留授予224.50万股,约占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78%。

(3)授予价格: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每股35.27元,即满足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5.2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874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38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

(5)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2025年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首次授予第一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25%

个归属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二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25%

个归属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三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

25%

个归属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四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

25%

个归属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结束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预留授予第一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30%

个归属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二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30%

个归属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三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

40%

个归属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8年四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一个

(1)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4%以上(含);

归属期

(2)2025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10%以上(含)。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二个

首次授(1)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含);

归属期

予的限(2)2026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0%以上(含)。

制性股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三个

票(1)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68%以上(含);归属期

(2)2027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含)。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四个

(1)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85%以上(含);

归属期

(2)2028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40%以上(含)。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且扣除相应股份支付费用为准。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完成,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结束后授予完成,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一个

(1)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含);

归属期

(2)2026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0%以上(含)。

预留授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予的限第二个

(1)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68%以上(含);

制性股归属期

(2)2027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含)。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三个

(1)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85%以上(含);

归属期

(2)2028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40%以上(含)。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且扣除相应股份支付费用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和 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B C D

归属比例100%5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6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3月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

(6)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

3、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1)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5.27元/股调整为34.19元/股。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实施完毕2025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4.19元/股调整为33.24元/股。

(2)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2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需作废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74人变更为853人。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4、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具体情况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207321142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687063股后的股本2052524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8元人民币现金。

2025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207321142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388163股后的股本

2052823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5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前,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0为 35.27元/股。根据以上调整方法,调整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35.27 元/股-1.08 元/股-0.95 元/股=33.24元/股。

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5.27元/股调整为33.24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3月18日,因此,2025年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3月1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具体归属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8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已披露,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一,本次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利润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首次授予部(1)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求。年增长24%

分第一个归以上(含);

(2)2025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属期

较2023年增长10%以上(含)。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划首次授予的874名激励对象中

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系数×个人的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合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和 D五个档计85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评估结果均为“B”及以上,本期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个人层面上一年

A B+ B C D

度考核结果归属比例100%50%0%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3月18日

2、可归属数量:222.25万股

3、可归属人数:853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33.2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该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7月14日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1512334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0.72元/股,最低价为78.46元/股,回购均价为86.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7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3.24元/股,与上述已回购股份的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

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本次可归属限制本次归属数量占已序号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万股)股)百分比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853人)889.00222.2525%

合计889.00222.2525%

注:1、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且扣减已离职人员的获授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四、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222.25万股。

(三)本次归属涉及人数:853人。

(四)本次归属限售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期激励对象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2026年4月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41号)。经审验,截至 2026年 3月 22日止,公司已收到该853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投资款合计人民币738759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

13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本次变动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48319668723.31%048319668723.31%

二、无限售流通股159001473776.69%0159001473776.69%

三、总股本2073211424100.00%02073211424100.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

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 230Z0041号)。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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