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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员工借款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一、目的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为员工继续教育、安居乐业、紧急医疗等情况提供支持,缓解员工资金周转困难,提升员工福利体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无息借款用途

1、用于员工继续教育;

2、用于员工在工作地购买家庭唯一自住商品房;

3、用于本人或家属(配偶、父母、子女)重大疾病或其他紧急医疗。

以上为员工无息借款主要用途,具体条件、标准由公司制定相关细则确定并管理。

四、无息借款总额公司无息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总额的0.6%(该资金池总额在每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调整),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如员工申请的借款金额超

过公司借款总额度,则按申请时间进行轮候和审批。

五、借款期限

每位员工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含),在此范围内由员工提出具体申请,具体借款期限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员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六、还款规定

1、以借款到账日为基准,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时,须根据员工借款协议约

定按时归还全部借款。2、员工在未还清借款前离职的(包括主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前5个工作日偿还全部借款。

3、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未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须

在收到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4、员工发生虚假陈述、伪造材料、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严重违规违纪被公

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的,员工所借全部款项不享受公司约定的免息政策,须自借款日起参照具体借款协议承担借款利息,并在收到公司通知5个工作日内连同借款本金归还公司。

七、借款审批与发放流程

员工填写《员工借款申请》,并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最终审批情况办理公司与拟借款员工签署《员工借款协议》,并由财务中心发放借款。

八、其他规定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会结合经营情况、无息借款福利实施情况等,对该项政策进行评估并视情况进行调整。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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