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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5-08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56人,代表股份996594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4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642146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40人,代表股份35444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651人,代表股份354642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4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40人,代表股份35444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8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23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

反对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2644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8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9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2644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22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

反对8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279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7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2%;反对8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弃权2791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9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8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

286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4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208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286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4.01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3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

反对35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

303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8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反对35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9%;弃权303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4.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23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

反对35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

3166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971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8%;反对35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9%;弃权3166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4.03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0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

反对35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

337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5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8%;反对35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弃权337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1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4.04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0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

反对354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

335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5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5%;反对354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弃权335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4.05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8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

反对36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

3367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3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9%;反对36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弃权3367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8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4.06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0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

反对35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

338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50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8%;反对35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9%;弃权338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

4.07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89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

反对36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

339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4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3%;反对36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9%;弃权339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4.08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90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

反对36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

329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4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36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弃权329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7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21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

302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2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8%;反对21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302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8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20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

307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29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20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307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7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

反对21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

299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2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21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299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H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7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

反对2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

3035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2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6%;反对2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3035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0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

反对16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

3244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52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16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弃权3244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64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9%;

反对2002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1%;弃权

3926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9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70%;反对2002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7%;弃权3926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96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

反对31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

380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4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2%;反对31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弃权380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5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

反对13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

304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0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4%;反对13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304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056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反对10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

428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10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3%;反对10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428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4.01《公司章程(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85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

反对9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315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33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反对9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315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0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75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

反对10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

318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24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0%;反对10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318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14.0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7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

反对9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318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2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反对9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318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9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14.0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55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

反对10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

3345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04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4%;反对10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弃权3345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14.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51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

反对9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343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0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2%;反对9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343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14.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6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

反对9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337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09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7%;反对9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337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江文、郑旭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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