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6-06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顾光女士连续在公司
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提名张冬花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冬花女士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接任顾光女士原担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张冬花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选举张冬花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前,顾光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顾光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附件:张冬花女士简历
张冬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月出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1年12月至今任职于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曾任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冬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