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6-04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2025年年度股
东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5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曹仁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顾亦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曹仁贤先生(召集人)、顾亦磊先生、张许成先生
(2)审计委员会:顾光女士(召集人)、张磊先生、魏铼女士
(3)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张磊先生(召集人)、魏铼女士、曹仁贤先生
(4)提名委员会:魏铼女士(召集人)、顾光女士、曹仁贤先生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聘任曹仁贤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曹仁贤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有利于统一决策与执行,提升运营效率,确保长期战略稳定落地。同时,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有效防范治理风险,保障公司的独立性。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顾亦磊先生、吴家貌先生、陈志强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邓德军先生、陆阳先生、田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聘任陆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联席公司秘书郑桂钰女士从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离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方圆推荐,公司聘任温咏宜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与陆阳先生共同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聘任陆阳先生、温咏宜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之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自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聆讯之日起生效。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聘任田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聘任康茂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聘任胡自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附件:上述相关人员简历
1、曹仁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员,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曹仁贤先生
1993年6月至1998年于合肥工业大学任教,1998年7月~2001年7月任职于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2007年8月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3141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6%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顾亦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2月出生,博士。
曾先后任职于中达斯米克股份有限公司(台达集团)、深圳康达炜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2015年9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阳光电源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兼光储集团总裁。
顾亦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7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许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硕士。
曾任阳光电源采购部副经理、物流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许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7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吴家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硕士。
曾任职于宁国双津集团,2005年3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任阳光电源销售部经理、阳光电源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光储集团全球营销总裁。
吴家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297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4月出生,2020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硕士学历,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曾任阳光电源品管部主管、品管部经理、管理者代表、质量总监、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副总裁。
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副总裁。
陈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7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顾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硕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同年留校任教至今,曾先后担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专业硕士(MPAcc)教育中心主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现任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顾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本科。
2005年起专职在中国电源学会从事电源行业服务和研究工作,历任会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现任中国电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深圳市智胜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魏铼女士,中国香港籍,1989年6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金融
学博士学位,现任香港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魏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邓德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本科。
曾先后任职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飞利浦电子公司、长
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阳光电源生产计划部经理、生产计划部经理兼甘肃公司副总经理、生产中心制造总监兼生产计
划部经理、生产中心副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制造体系总经理。
邓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305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陆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硕士。
曾先后任职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北京正略钧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战略规划经理、战略规划总监、战略中心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陆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3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田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1月出生,硕士,
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2021年9月加入阳光电源,曾担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田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3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康茂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硕士,
曾任职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加入阳光电源,曾担任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主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总监。
康茂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胡自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6月出生,硕士。
曾先后任职于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健力宝集团、广东美的制冷家电集团等。曾任阳光电源审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督察部总监。
胡自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