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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6-07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电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阳光”)近日签署了认购协议,香港阳光以自有资金 1000万欧元参与认购 Clean Hydrogen Equipment Fund S.L.P.(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合伙企业”)

部分基金份额,出资占比 9.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Clean Hydrogen Equipment Fund GP SAS

注册号:977 701 473 RCS Paris

注册地址:11 rue Scribe 75009 Paris France

管理人:HY24 SAS

注册资本:1万欧元

公司类型:法国简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 7月 17日

经营范围:作为专业特殊基金(包括清洁氢能装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行事,并根据适用法国法律,履行所有相关的行政、公司及治理职责。

出资结构:HY24 SAS 100%持股。

关联关系:Clean Hydrogen Equipment Fund GP SAS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说明:Clean Hydrogen Equipment Fund GP SAS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HY24 SAS

注册号:904 275 070 RCS Paris

注册地址:11 rue Scribe 75009 Paris France

法定代表人:Pierre-Etienne Franc

注册资本:150万欧元

公司类型:法国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 10月 18日

经营范围:经授权的投资组合管理公司,作为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专注于清洁氢能私募股权及基础设施基金的资产管理、项目挖掘、投资分析、投资组合监控及行政管理。

出资结构:ARDIAN持股 50%,FiveT Hydrogen持股 50%。

关联关系:HY24 SAS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登记备案情况:HY24 SAS已获得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批准注册成为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注册编号为 GP-202171。其他说明:HY24 SAS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Clean Hydrogen Equipment Fund S.L.P.注册号:978 097 053 RCS Paris

注册地址:11 rue Scribe 75009 Paris France

普通合伙人:Clean Hydrogen Equipment Fund GP SAS

基金规模:1.02亿欧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年 7月 20日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投资方向:清洁氢能产业链(装备、技术与服务等)中的相关企业。

登记备案情况:已向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备案。

运作期限:本基金实际运作期自首次交割日(2023 年 12月 5日)起 10 年,经管理人建议并取得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的事先批准,可连续延长最多两(2)个一年的期限。运作期限届满后,除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依基金章程约定决议延长外,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并清算。

本次投资前后各方出资情况:

投资前 投资后

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万欧元) (万欧元)

Clean Hydrogen

Equipment Fund GP 普通合伙人 0.0001 0.00%(注) 300.0001 2.94%

SAS

香港阳光 有限合伙人 - - 1000 9.80%

其他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4100 100.00% 8900 87.26%

HY24 SAS 基金管理人 - - - -

合计 - 4100.0001 100.00% 10200.0001 100.00%

注:0.00%系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所致。2、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拥有代表并在适当情况下对基金进行以下各项活动的全部权力和权限,以约束基金:

1)任命本基金管理人(现基金章程任命 HY24 SAS为管理人);

2)根据基金章程条款终止管理人的任命和/或更换管理人;

3)签署相关契约或文件,以便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章程妥善管理基金;

4)表示同意或行使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力或行动。

(2)管理人应拥有代表基金的充分权力和权限,执行管理人认为与基金运作、管理或基金投资组合有关或促进基金目的和业务所需或适宜的所有事项,并由此对基金产生约束力,包括代表基金的权力。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操作:

1)代表基金识别、评估、选择和实施所有投资和退出;

2)可直接或委托任何代表单独行使各基金持有的被投企业证券所附的投票权;

3)其高管和雇员可被任命为被投企业的管理人员、高管、董事、管理委员会或

监事会成员、顾问或任何其他同等职位。管理人还可任命其选择的任何第三方担任该等职位。管理人应在相关会计期间的年度报告中向合伙人报告就此作出的全部任命。

4)可以仅出于对冲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目的,签订远期合约,或投资于货币

或货币期货或货币期权或其他工具,以对冲本基金作出的投资承诺;

5)可在遵守基金章程相关约定的前提下,订立借款协议,并签发、承兑、背书、签署及要求签发本票、汇票、票据、受款人协议、信贷协议及其他债务工具或债务凭证(包括股权过桥融资);

6)有权就被投企业管理与第三方订立所有其他协议,例如与 (a) 投资的取得、融资或出售,或 (b) 股权过桥融资或任何中间投资载体相关付款义务有关的保证、担保及复杂协议。(3)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管理人将设立一个由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最多九名成员组成,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事先批准,成员可增加至十一名。

管理人将就以下事项咨询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包含但不限于):

1)有关管理人认为的利益冲突的提案;

2)关于增加投资多元化比率百分比;

3)根据基金章程批准延长投资期限;

4)减少基金在授权上限之外继续向有限合伙人追加出资的金额;

5)设立后续基金;

6)根据基金章程批准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

(4)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投资项目“即退即分”

原则分配,合伙企业应当在收到每笔项目投资可分配收入之日起 5至 6周内启动分配程序。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向全体合伙人按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

至每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全部得以返还;

2)全体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若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各合伙人门槛收益回报为该合伙人根据上述第 1)项金额,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 7%(复利)计算的金额,核算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该合伙人相应的实缴出资额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超额收益分配:若仍有剩余,该剩余的 80%向全体合伙人按其相对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四、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者是根据其居住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被授权认购份额的投资者。认购者确

认其已仔细审阅基金章程文件和发行备忘录。认购者通过认购基金份额,即不可撤销地同意受基金章程文件和认购协议条款的约束。

2、认购者承诺向本基金出资,出资金额为 1000万欧元。

3、认购者承诺在管理人根据基金章程发出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其出资承诺限额内,缴付根据基金章程文件被要求缴付的金额。

4、认购者知晓:(1)有权根据基金章程等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符合相关法规约

束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出售或转让其份额;(2)在本基金清算前无权要求本基金赎回其份额,除非基金章程文件另有规定。

5、根据《法国民法典》第 1195条的规定,认购者同意承担因执行认购协议而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包括截至认购协议签署之日无法预见的责任和风险)。

6、认购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将承认认购者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管理人将通知

认购者其接受已签署的认购协议,并向认购者提供经会签的认购协议副本。

7、认购协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应受法兰西共和国法律

管辖并根据法兰西共和国法律解释。与认购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巴黎法院专属管辖。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储备、行业洞察、投资研判等优势,链接海外氢能产业链优质企业资源,以投资促进技术吸收、培育,反哺公司制氢技术融合发展、丰富产业链布局,不断完善公司一体化氢能解决方案能力,提高公司氢能业务的综合实力及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在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进展等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公司在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参与投资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五)公司对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七、备查文件

1、《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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