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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74证券简称:阳光电源公告编号:2025-08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321142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20388163股后的股本2052823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5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950182097.9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950182097.95元/2073211424股×10股=9.406576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406576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2073211424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687063股后的股本2052524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5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949898142.95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若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使用回购账户股份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共计298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回购账户股份数由20687063股减少至20388163股,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数由2052524361股增加至2052823261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20388163股后的2052823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5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0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353曹仁贤

201*****342曹仁贤

301*****884赵为

401*****216郑桂标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

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50182097.95元/2073211424股×10股=9.406576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406576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咨询联系人:康茂磊

咨询电话:0551-65325617

传真电话:0551-6532780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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