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证券简称:梅安森公告编号:2026-015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以2023年9月25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6.88元/股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6.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88元/股调整为6.86元/股;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9万股失效作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62名激励对象共计归属
34.71万股,其中61名激励对象百分之百归属,1名激励对象百分之八十归属。
6、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86元/股调整为6.83元/股;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2.96万股失效作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60名激励对象共计归属33.74万股,其中59名激励对象百分之百归属,1名激励对象百分之八十归属。
7、2026年4月21日和2026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万股失效作废;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同意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8名激励对象合计3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作废。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十三节第二条之规定,“(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侯跃峰、李勇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5.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失效作废。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八节第二条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第三个归属期
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98.72%。
若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6S02026 号),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3607.34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35.67%,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8名激励对象合计3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36.4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