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4号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5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收入成本及费用跨期核算,部分资产折旧计提年限错误。
二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部分费用报销票据与业务实质不符,佐证资料不完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台账登记等不完善。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2024年度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中未包含律师,召开的部分董事会未记录独立董事就议案提问的回复。
1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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