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股票简称:三丰智能编号:2026-023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开铁区金山街道鹏程大道9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3人,代表股份446180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4429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8人,代表股份11750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0人,代表股份89823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8073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8人,代表股份11750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629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
反对4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7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4%;反对4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2%;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45635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
反对36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7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2%;反对36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1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626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0%;
反对35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1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7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2%;反对35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1%;弃权1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2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
反对64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104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07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8%;反对64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9%;弃权104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8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
反对59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2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1%;反对59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26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7%;
反对61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弃权300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1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9%;反对61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2%;弃权300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9%。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281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6%;
反对69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弃权207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2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4%;反对69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1%;弃权207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06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
反对93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弃权186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0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2%;反对93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0%;弃权186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14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51%;反对67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6%;弃权161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14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51%;反对67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6%;弃权161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28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4%;
反对70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195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2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6%;反对70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3%;弃权1950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27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6%;
反对74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弃权161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916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9%;反对74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5%;弃权161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