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证券简称:三丰智能公告编号:2025-032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新区鹏程大道9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喆先生。公司董事长朱汉平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喆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5人,代表股份549928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42246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9人,代表股份768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0人,代表股份20993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311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9人,代表股份768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0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2%;
反对174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弃权
3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6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90%;反对174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2%;弃权3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79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0%;
反对174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弃权
3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9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52%;反对174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119%;弃权3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77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3%;
反对175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8%;弃权
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9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399%;反对175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781%;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77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8%;
反对1760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1%;弃权
3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263%;反对1760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855%;弃权3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8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6%;
反对186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4%;弃权
3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2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71%;反对186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638%;弃权3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12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6%;
反对136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8%;弃权
4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224%;反对136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5170%;弃权4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282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7%;
反对127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弃权
3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7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02%;反对127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774%;弃权3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71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
反对182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弃权
389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0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565%;反对182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889%;弃权389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39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8%;
反对186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7%;弃权
420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4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963%;反对186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985%;弃权420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70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8%;
反对184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弃权
3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62%;反对184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04%;弃权3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5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0%;
反对176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
601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05%;反对176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227%;弃权601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