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证券简称:三丰智能编号:2026-031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及《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准。
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担保事公司进行重大交易须按照相关审
项和财务资助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批批程序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和财务资准,相关审批权限依照《公司章程》第助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度、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以下标准所业务规则执行。未达董事会、股东会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审议标准的交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营情况具体授权总经理审批。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担保事
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项和财务资助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批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和财务资
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助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事项(提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以下标准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下述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绝对值计算):(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事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下述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绝对值计算):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未达到董事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长(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决定实施。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长决定实施。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录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录
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议人员的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
(三)会议议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
(四)董事发言要点;董事(代理人)姓名;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三)会议议程;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四)董事发言要点;
权的票数)。(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关职权。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副总经理由总经职务。
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根据总经理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的授权履行相关职权。在总经理不能履(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行职务时,由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职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秘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
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
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
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
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
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
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
交所有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合并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照修订内容进行了相应顺延。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后续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生效内容为准。
二、修订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自律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对内部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梳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公司相关制度列表如下:
是否提交股东会序号制度名称类型审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是
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否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否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以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