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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可持续发展管理(ESG)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ESG)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

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

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编制和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负责统筹和

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落地实施,督促执行部门落实具体措施。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三)公司设 ESG 执行工作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业务部

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执行和完成公司ESG 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完成 ESG 报告。

(四)根据公司 ESG 管理工作开展的通知和要求,相关部门

负责收集、统计 ESG 相关数据和资料,并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关的 ESG 指标管理,落实完成公司 ESG 管理战略和目标。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 ESG 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 ESG 目标、战略规划及治理体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1.确立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治理方针、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2.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

作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3.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

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4.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 ESG 相关披露文件。

(二)战略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统筹、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评审和决策相关事项的前期准

备工作;

2.审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政策与制度框架、中长期目标规划,

监督公司相关政策执行与工作落地;

3.监督执行工作组及各职能部门开展 ESG 工作,协调解决工

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4.开展全员 ESG 能力建设与宣贯培训,组织各职能部门落地

可持续发展专项工作,跟踪执行进度;

5.牵头开展利益相关方调研,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研判

核心 ESG 议题,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保持有效沟通,传递公司可持续发展成果;

6.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ESG)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执行工作组执行工作组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定联系人,以及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系人组成。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工作组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 ESG 管理工作指标,制定所在部门涉及的 ESG 管

理工作目标与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2.明确各部门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的职责,制定管理目标并

规划、督促执行情况,推动具体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实施;

3.落实可持续发展规划、相关管理政策和目标;

4.负责审验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及相关信息,并定期向

战略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汇报。

(四)相关部门职责

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建工作部、运行管理部、资

财管理部、纪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审计室、人力资源处、工

会、团委、合同管理处、供应处、安技保卫处、能源管理处、工

业透平研究院、先进动力研究院、总师办、质量保证处、信息管

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以及公司 ESG 管理工作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执行 ESG 年度工作计划,汇总、统计、提交相关 ESG 指

标信息及材料,填写调查问卷,识别公司重要议题

2.负责 ESG 管理中各自领域相关的议题分析等工作;

3.执行相关 ESG 风险和机遇识别与评估工作,并执行应对措施;4.负责对 ESG 管理中各自领域中长期管理目标进行评估,围绕相应的 ESG 指标推动管理策略的实施;

(五)各执行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

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配合公司各相关部门做

ESG 管理信息收集工作,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与本单位有关的 ESG 指标、管理目标及工作措施。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

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

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执行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及战略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并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

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将 ESG 管理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ESG 管理内容第十二条 围绕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公司从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维度开展 ESG 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方面,公司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公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在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低碳工艺和环保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废弃物的有效控制和处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共同为构建绿色、和谐的生态环境而努力。

第十四条社会方面,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

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供多元的员工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及安全;加强客户沟通,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保障客户合理权益;持续完善供应链 ESG 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和韧性;打造共生共赢生态,赋能上下游供应链,共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不因规模、所有权或所在行业的不同而采取不公平的待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通过数智化赋能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贡献。

第十五条公司治理方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的

现代公司治理体系,透明信息披露,健全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

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坚决禁止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第四章 ESG 关键议题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识别、确定利益相关方,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分析各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反馈,判断重要性,并能及时回应需求。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七条 ESG 关键议题管理

(一)建立并维护 ESG 议题库。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战略、经营业务情况,定期更新公司所适用的 ESG 议题。

(二)关键议题评估。公司从“财务重要性”与“影响重要性”双重维度组织各利益相关,通过多种形式调研各利益相关方对各 ESG 议题的关注程度,评估议题的重要性,并综合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评估结果,形成公司的 ESG 实质性议题矩阵。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的资源、议题紧迫程度、重要程度等,识别需立即采取行动的议题,作为关键议题,并将重要性评估结果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中。第五章 ESG 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 ESG 会议工作机制:

(一)年度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审议一次公司 ESG报告。

(二)战略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战略和可持

续发展(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执行工作组汇报,审定重大事项。

(三)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特定 ESG

议题或应对重大 ESG 事件。

第六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一条 公司 ESG 报告的披露和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ESG 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二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

众号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

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

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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