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证券简称:海联讯公告编号:2026-026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5日,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7月11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杭汽轮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杭汽轮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杭汽轮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杭汽轮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1存在损害杭汽轮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杭汽轮监事会出具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12日,杭汽轮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汽轮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汽轮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杭汽轮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期满,杭汽轮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杭汽轮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8月23日,杭汽轮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年8月27日,杭汽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杭汽轮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2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8月30日,杭汽轮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杭汽轮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
记人数为455人,登记数量为18060000股。
7、2021年12月16日,杭汽轮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4日,杭汽轮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
予登记人数为37人,登记数量为1380000股。
9、2022年12月21日,杭汽轮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3《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764元人民币/股(港币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调整为4.06元人民币/股。2023年3月27日,杭汽轮办理完成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激励股票531180股,并发布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3年10月30日,杭汽轮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48股进行回购注销。2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5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杭汽轮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254045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1月16日,杭汽轮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0128
4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杭汽轮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杭汽轮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369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3、2025年1月17日,杭汽轮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89832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4、2025年10月14日,杭汽轮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886828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15、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
的换股已完成,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2月11日上市流通。2026年3月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等议题,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完成改选。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继自原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952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杭汽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等个人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本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款所述的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6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6-025)。
本次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的10608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回购价款合计
24928.8元。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4928.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16604765股变更为
151659415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增减数量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74961207049.43%(-1股0)60874960146249.4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76699269550.57%76699269550.57%
股三、总股本1516604765100%-106081516594157100%
注:以上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前数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
7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8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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