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证券简称:汽轮科技公告编号:2026-50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三
楼304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钟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1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出席情况参会数量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分类
(名)(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会议投票1481803137653.9383%
网络投票345806116885.3153%
合计35989864306459.2536%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有表决权的股股东会有效有表决权的东会有效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会有效表决份数表决权股份股份数权股份总数的份数权股份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89586702399.6911%21976210.2445%5784200.064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0432453497.4080%21976212.0519%5784200.540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有表决权的股股东会有效有表决权的东会有效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会有效表决份数表决权股份股份数权股份总数的份数权股份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89587922399.6924%21976210.2445%5662200.06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0433673497.4194%21976212.0519%5662200.5287%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有表决权的股占出席本次有表决权的占出席本次股有表决权的股占出席本次股份数股东会有效股份数东会有效表决份数东会有效表决
2表决权股份权股份总数的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89390907499.4732%41646700.4634%5693200.063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0236658595.5799%41646703.8886%5693200.5316%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有表决权的股股东会有效有表决权的东会有效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会有效表决份数表决权股份股份数权股份总数的份数权股份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89398601699.4818%42844280.4768%3726200.041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0244352795.6517%42844284.0004%3726200.347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有表决权的股股东会有效有表决权的东会有效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会有效表决份数表决权股份股份数权股份总数的份数权股份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89465597499.5563%33980700.3781%5890200.065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0311348596.2772%33980703.1728%5890200.5500%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有表决权的股股东会有效有表决权的东会有效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会有效表决份数表决权股份股份数权股份总数的份数权股份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89555274399.6561%25441010.2831%5462200.060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0401025497.1146%25441012.3754%5462200.5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同意反对弃权
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本次股有表决权的股股东会有效有表决权的东会有效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会有效表决份数表决权股份股份数权股份总数的份数权股份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89555914399.6568%25631010.2852%5208200.058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0401665497.1205%25631012.3932%5208200.48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振松律师、沈致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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