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及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融资筹资活动均须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融资和筹资是指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和调整资金结构的需要而采取的筹集资金的财务行为包括通过发行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资金。
第二章融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战略导向原则。融资活动需紧密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以
保障核心业务经营、重点项目建设为核心目标,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公司财务处负责统筹编制年度融资预算,科学拟定年度融资方案,明确融资总额、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资金使用计划、融资期限等核心内容,按规定履行公司党委前置、董事会决策程序后,作为年度融资工作开展的依据。预算外融资事项,需先行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经党委前置、董事会决策,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融资行为。第六条融资规模适度性原则。在充分挖掘公司现有资金潜能的基础上分析、预测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融资规模防止资金不足而影响经营活动或资金过剩而降低经济效益。
第七条融资时间合理性原则。充分结合预算工作合理安排融资与用
资的时间、期限避免资金闲置或滞后使资金使用价值最大化。
第八条优化融资方式原则。分析不同融资渠道和方式的优劣如难易
程度、资金成本、财务风险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利用科学的方法分析、研究资金来源结构优化融资方式。
第九条降低融资成本原则。通过融资规模、融资时间、融资方式的综合运用与组合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条控制融资风险原则。要合理安排资本总额和资金结构保持适当的偿债能力防止过度负债导致财务风险过大。
第十一条合规约束原则。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及国资监管要求,严
禁新增非标债务,严禁新增高息负债,确保所有融资活动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第三章融资组织构架
第十二条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会是审批机构,对
融资工作进行审议、决策和指导。公司总会计师负责融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处为融资管理归口部门,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融资预算编制、融资方案拟定、融资手续办理、融资资金使用管控、融资本息偿付等具体融资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要从各自职能管理的角度配合公司的融资管理工作确保融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融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银行融资审批程序(一)公司财务处依据年度融资预算,结合实际资金需求,拟定公司及子
公司年度融资方案,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后,报请公司党委会进行前置审议。
(二)融资方案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5%的,经公
司党委前置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融资方案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大于5%且≤30%,经公司党委前置、总经理办公会议依次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融资方案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30%的,经
公司党委前置、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依次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银行融资方案经相应审批权限机构审议批准后,由公司及子公司
财务处牵头,按照审批方案组织开展贷款申请、合同签订、资金提取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重大融资项目,除需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党委前置、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
股东会审批程序外,还需严格遵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待全部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