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证券简称:海联讯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5日,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7月11日,杭汽轮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杭汽轮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并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杭汽轮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杭汽轮的持续发展及是否1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杭汽轮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12日,杭汽轮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汽轮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汽轮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杭汽轮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杭汽轮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8月23日,杭汽轮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年8月27日,杭汽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杭汽轮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2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8月30日,杭汽轮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杭汽轮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
记人数为455人,登记数量为18060000股。
7、2021年12月16日,杭汽轮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4日,杭汽轮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
予登记人数为37人,登记数量为1380000股。
9、2022年12月21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
3时,因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就进行相应调整。
10、2023年10月30日,杭汽轮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48股进行回购注销。2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5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杭汽轮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254045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1月16日,杭汽轮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01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杭汽轮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杭汽轮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369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3、2025年1月17日,杭汽轮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89832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4、2025年10月14日,杭汽轮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886828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5、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
的换股已完成,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2月11日上市流通。2026年3月5日,
5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等议题,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完成改选。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继自原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9520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杭汽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调整方法
根据杭汽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2021 年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1为 4.06
元人民币/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1'为 3.97 元人民币/股。2021年利润分配后回购价格调整详见杭汽轮于2022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6号:2022-88)。
2022 年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2为 3.13
元人民币/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2'为 3.06 元人民币/股。2022年利润分配后回购价格调整详见杭汽轮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1)。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3为
2.63 元人民币/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3'为 2.56 元人民币/股。2023年利润分配后回购价格调整详见杭汽轮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2)。
2024年利润分配后,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4=P3-V4=2.63-0.21=2.42 元人民币/股
P4'=P3'-V4=2.56-0.21=2.35 元人民币/股
P4为 2024 年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4'为 2024 年利润分配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3为 2023 年
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3'为 2023 年利润分配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2为 2022 年利润分配后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2'为 2022 年利润分配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1为 2021 年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1'为 2021 年利润分配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V4为 2024 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7根据杭汽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
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杭汽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杭汽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由和
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由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8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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