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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2 00:00 查看全文

海联讯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提交董事会,并遵照实施。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必要时可紧急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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