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证券简称:华昌达公告编号:2025—030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德富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50人,代表股份数508130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459%(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21506508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2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8人,代表股份数507887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28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47人,代表股份
61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3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06916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611%;
反对1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弃权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此议案表决通过。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069010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581%;
反对1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弃权8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此议案表决通过。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06904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589%;反对1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弃权8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此议案表决通过。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06802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388%;
反对119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1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此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4401%;反对119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3964%;弃权1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2.1635%。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067773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338%;
反对120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1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此议案表决通过。
6、《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06844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470%;
反对98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30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此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06956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691%;
反对10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此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9430%;反对10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63%;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2.6507%。
8、《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06986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750%;
反对98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6%;弃权1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此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58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8.5219%;
反对1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5%;弃权1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此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0752%;反对11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41%;弃权
1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2.330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分别为398386155股和22587057股,上述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张海静律师、李发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