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形和其本人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年度自查情况》报告,就公司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严本道、郑春美、竹怀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严本道、郑春美、竹怀宏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任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