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评估,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