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刘民,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经济学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民先生先后在多种经济及金融杂志发表过各类关于金融、经济等研究主题的论文,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助理教授及金融学习助理教授、密苏里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深圳高等金融研究
院教授、副院长、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系终身教授、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卡曼德(雄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1/5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其中2次以现场方式出席参会,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参会。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以勤勉、诚信、独立、客观为原则,准时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在会议讨论中,本人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并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所有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会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会议,并就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治理运作规范,未出现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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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关注重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及时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度,保障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主动了解股东关切;及时查阅公司公告,密切关注监管要求、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跟踪行业发展态势与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良好的履职条件,主动与本人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每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定期及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促进本人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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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职责。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确定董事年度津贴标准,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具体职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根据公司管理职务的岗位薪酬标准领取报酬,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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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积极沟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民
2026年4月27日



